湖南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公车

近日,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五部门印发《湖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的具体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措施》)。 《措施》明确,根据年度公务用车配备更新编制计划,除特殊工作要求或无适配车型外,需新购入或更新的公务用车,原则上应全部采购配备新能源汽车。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国资处负责人表示,我省新能源公务用车推广应用和公务用车运行降费仍有较大空间。数据显示,新能源汽车年平均充电费用为每辆3292元,而燃油车年平均燃油费为每辆16970元。 《措施》严格量化配备指标。从2023年7月1日起,行政事业单位年度内新增购置普通公务车辆、执法执勤车(除特殊用车)中,在长沙的省直单位及长株潭市直、区直单位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80%;长株潭以外的市直、区直单位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60%;县乡单位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40%。 针对续航里程焦虑、充电设施使用不便等问题,《措施》明确要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,2025年底前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实现全覆盖。省、市、县具有独立办公场所的行政事业单位按不少于现有停车位10%的比例配建充电桩,逐年增加。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人表示,要严禁借配备新能源汽车为由,提前更新、报废在用车辆。同时,五部门还将加大工作力度,建立新能源汽车公务用车适配车型参考目录,采取集中洽谈、调研协商等方式,鼓励车企推出更多性价比更高、符合配置标准的公务车型,提供优质售前、售后服务。 (